星期日, 24 11月 2024

童军团

学会简介

成立年份:1955年

宗旨:1.发扬童军精神

2.培养团员为校服务的精神

团属:麻属第十三团(KE-13 KUMPULAN BANDAR MAHARANI)

团训:人生以服务为目的,以助人为快乐之本

团部目标:自发自律,团结效率,与时俱进,迈向60

组织:本团为本校联课处属下团体,本团以团委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下设15人职位会,其职位如下:

团长President-1名

中队长Group Leader-2名

纪律Discipline Officer -2名

文书Secretary-1名

财政Treasurer-1名

事务/宣传General Affairs & Publicity Officer-1名

环保/卫生Recycling & Field Maintenance Officer-2名

管理General Affairs -2名

康乐Recreation Committee-2名

查账由学会导师担任

选举:

成立选举委员会(会员:应届高三童军及领导层),与选举前1个月公布选举方式

执委:在一年结束前由应届领导层选出高及或以上之团员为新届  执委会

候选人资格:高级或高级以上之团员

任期:本团全体执委,任期由该年思考日至隔年思考日为止

2015年1月1日联课处修订

学会简史

历史事件:

1938年,化南女校女童军在校长李超群策划下创立,队长为李美珍,义务教练为一位英籍警长圣安德烈夫人,此成立破柔佛华人女校天荒。

1941年,化南女童军欢送圣安德烈夫人。

1955年成立男童军,隶属全麻组织第十三团,由郑文津、吴清山、林成瑶诸师担任教练。

1958年,林捷金同学担任童军团教练,王中坚为团长。团员分为二组:童子军(Boys Scout)及先进军(Senior Scout)。

1959年8月间,派遣3名童军(杨树声、蔡宗铭、张礼秉)出席在菲律宾麒麟山举行的第10届世界童军大露营(Jamboree Scout Mondial),与世界各国童军建立友谊和交换童军徽章。

1960年,蔡宗铭、林鉴考获皇家童军徽章(Royal Scout),另有10余名童军先后考获猎人索和童军绿带(Bushman’s Thong and Scout Code)的荣誉阶衔;同年8月,林鉴担任教练,团长吴庭烈。

我校还另成立了一支海童军(Sea Scout),教练为林捷金、林敬停和黄景初,队长洪永生、邱自恳。

1961及1962年的童军工作周(Job Week)获得全麻工作最佳的第二名。

女童军创立于1961年7月1日,隶属麻坡女童军第五团,团长刘玉梅,教练徐亚金师。

1962年初,徐亚金离校,改聘郑秀銮女士出任。

1965年,女童军团因无人领导而告停止。

1966年,马来西亚童军总监区麟与摩英奥玛莅临访中化童军。

本校6名童军获最高元首封赐童军勋章,这6名童军由左至右为:刘云天(团长),陈瑜,黄木浩,蔡楚炳,沈时英,温兆政。

1968年,聘陈锦洲师为男童军教练;在校方支持下,举行电影招待会以筹募活动经费及添购各种用具;4月间,举行盛大的营火会,邀请全麻各民族中小学童军团参加;3名团员(陈利源、许崇基与张礼才)考获皇家童军徽章。

同年,女童军团再次组织起来,聘请苏丹阿布峇加女子中学教师梁秀琼女士,及本校英文师黄美兰女士为教练,再次展开各项活动。

1969年2月2日,受童军公会委托,主办麻坡区世界童军友谊日集会;参加新山举行的柔佛童军大露营。

1970年8月初,派出11位童军参加在马六甲举行的第2届全马童军大露营。教练为陈锦洲师及杨天奖师。协助训育处维持交通。

1971年,派出14位童军参加在峇株白沙浮举行的第14届全柔童军大露营。教练为陈锦洲师及刘鸿宜师。

1974年6月15日,女童军复团,转参予男童军团,由原先的girl guide改为girl scout,享有麻坡第一支girl scout的荣誉。

1976年,庆祝建团21周年主办纪念营火会。教练为王诗调师及刘鸿宜师。

1977年,参加峇株成人童军团营火会、永平中学营童军团火会、居銮中华中学童军团营火会,及步操与搭桥技术比赛,表现优异。教练为王诗调师、刘鸿宜师及王亚香师。

1978年,联合麻坡区狮子会进行麻市大扫除,为县长所赞扬。

1979年11月10日,主办建团24周年纪念营火会,邀请学校多达20间,包括本州以外其他独立中学童军团。教练为刘鸿宜师及王亚香师。

1980年,举办假期训练营,考核团员的各种技能;联合本校狮子会与学长团美化校园;参加芙蓉中华中学童军团主办的技术观摩赛及营火会;参加麻坡康文女中童军团营火会及节目比赛,荣获冠军;参加波德申中学童军团营火会及技术比赛,男童军荣获野外烹饪优胜奖;2月22日,参加全麻童军思考日集会;4月派出9位代表参加全麻童军训练营,深受童军区监赞扬;11月16日,庆祝建团25周年主办全国营火会及模型制作暨节目比赛,参加学校多达23间,包括麻县国中、全国各独中北至槟城韩江及恒毅中学,南至新山宽柔中学,为历年来最具规模的盛会。

1981年,参加新文龙中学主办之队长训练营;2月22日举办团部营火会暨思考日;4月派出代表参加大山脚日新独中及槟城恒毅中学童军团营火会;6月间,8名团员(余恢绪、邱国华、颜润友、蔡俊盛、黄国栋、林美豪、傅成祥、颜有栋)考获皇家童军徽章;8月举行常年假日训练营;9月初,18位代表参加消防局救火训练。

1982年,参加永平中学全国独中技术观摩赛及暨火会,荣获女童军步操及烹饪优胜奖;参加吉隆坡中华中学举办的全国独中技术观摩赛及暨火会;4月19-20日,参加芙蓉中华中学童军团主办的全国独中技术观摩赛及暨火会,荣获女童军步操、救伤、手工等优胜奖; 5月中旬,8名团员(吕木生、杜国强、张裕雄、吴张裔、吴福杰、邱启发、邹国维、何伟文)考获童军总长徽章,为全麻第一批考获荣誉的童军。除张裕雄外,其余7人也考获皇家童军徽章。

1986年,8月3日至5日举办全校学会竞艺邀请赛暨营火会,推广童军常识、联终各学会感情,竞赛项目包括:竞技、合唱、夜间通讯、野外烹饪、野外化妆;协助中化三小组织幼童军团。

1989年,4月10日至12日,参加新山宽柔中学童军团主办全国独中童军营火会,荣获营地模型比赛男子组亚军及女子组季军;6月30日至7月1日,参与校庆77周年展览会,在大草场扎起瞭望台、大本营、模范营,并制作狩猎陷阱,并于室内展出模型制作、石膏模型、绳结、童军刀、制服,以竹编成室内篱笆,有野地风味。

1990年5月14日,庆祝建团35周年主办全国童军大露营,吸引15个童军团派代表参加。

1991年,4名团员(陈少杰、蔡炎德、许家镒、谢仲仁)考获助理教练;到麻坡老人院服务。

1992年,5月派遣9名童军代表麻县参加全柔童军大露营;6月参加巴生滨华中学主办的全国独中盛大营火会兼天才童军竞技观摩赛,荣获全场总亚军;11月派遣2名童军(梁颂平、陈嘉荣)参加沙巴举行的马来西亚全国童军大露营。3名团员(谢仲仁、杜建来、田恩伟)考获教练文凭。

1994年,参加全麻童军技艺邀请营火会“用爱把世界连起来”;参加吉隆坡循人中学童军团主办的“94’循中汇营光”全国童军技艺邀请营火会,荣获密码传递比赛冠军、障碍比赛亚军、架子模型制作比赛殿军。

1995年,5月24日至26日,庆祝建团40周年,主办全国童军营火会暨技艺邀请赛“重逢•相聚•伍贰陆”。

1996年,首办中化制服团体花式步操观摩赛,荣获全场总冠军。此后,预定每二年举行一次。

1997年,参加居銮中华中学童军团主办的“烈火青春’97约在蝙蝠城”全国童军技艺邀请赛暨营火会,荣获童军常识比赛女子组冠军、男子组季军、竞技比赛男子组冠军、女子组季军、原始烹饪比赛女子组季军、密码传递比赛殿军、花式步操比赛男子组殿军、女子组全场总冠军;派遣11名童军(黄志鹏、林婉文、颜国丰、黄赐荣、关少鸿、邱敬源、邱德源、颜慧诗、黄友俊、林智惟、林国祥)出席第4届泰国童军大露营。

1998年,参加加影育华中学童军团主办全国童军技艺邀请赛暨营火会“撼破…茧”;参加圣约翰救伤队主办中化制服团体花式步操观摩赛。

1999年,1月23日主办全麻中小学童军技艺邀请营火会“吃一口梦做的晚餐”,总有30间学校约7百名童军参与;参加新山宽柔中学童军团主办全国童军技艺赛暨邀请营火会“世纪末之聚,相约在亚欧最南之城”。

2000年,参加居銮中华中学童军团主办全国童军技艺邀请赛暨营火会“百年步履,千禧续缘”。

2001年,主办全国童军技艺邀请赛暨营火会“圆一场梦的圆舞曲”。

2003年,参加巴生光华中学童军团主办全国童军技艺邀请赛“年轻,梦想,回忆,属于你我非常的日子”。

2004年,参加新山宽柔中学童军团主办全国童军技艺邀请赛“同心同步四五载,迈向童军新时代”,男子组荣获竹筏冠军、室内烹饪殿军,女子组荣获大型营具亚军、急救殿军。

2005年,参加吉隆坡中华国中童军团主办全国童军技艺邀请赛“世纪中华,大放异彩”;参加5 badge章考试;8月与学长团合办“童学生活营”。

2010年,参加芙蓉中华中学童军团主办全国童军技艺邀请营火会,荣获夜间密码传递比赛男子组冠军、女子组亚军、体能竞技比赛女子组季军。

2011年,参加世界童军空中大露营(JOTA)、麻坡警察局植树活动。

2012年,参加峇株巴辖区华仁中学童军主办"全柔独中童军技术交流营"取得佳绩,共6位团员取得最佳考生(黄微娜,徐靖馨,周欣悦,黄家仪,郭泯隆,林嘉特),黄薇娜童军取得全场最佳考生,参观霹雳向阳童军"鸟巢"瞭望台,2名团员考获皇家童军(郑慧敏,黄欣仪)。

2013年,3名团友担任助教(陈志勤,黄家煊,张俊衔),参加吉打吉华国民型中学童军主办全国童军技艺邀请赛暨营火会"Dream World"中取得男子组体能竞技亚军(林嘉特),团体戏剧比赛亚军(韩思颖,徐靖馨,黄薇娜,黄家仪,黄伟盛,张炜盛,张竣祐,黄松谦,李泽华,许统阳,郭泯隆)。参加利丰港培华中学童军主办"全柔独中童军技术交流营"取得佳绩,共2位团委取得最佳考生(徐靖馨,郭泯隆)。12月参与芙蓉中华中学童军主办全国童军技艺邀请赛暨营火会"时光机"。


2014年,本团举办全柔独中童军技术邀请鉴定营与举办建团60周年团庆暨营火会“圆一甲子的梦”

  2015年,本团参加由巴生光华童军团举办的全国男女童军竞技邀请赛暨萤火会。本团荣获女子全能组冠军(徐靖馨,黄薇娜,黄家仪,李爱琳,陈柔恩),男子室内烹饪组季军(吴靖源,黄孙演,王振铭,周德成)

导师/执委名单

学会导师:刘思慧师

教练:黄薇娜

助教:郑嘉欣,杜沁航,钟文杰

目前共有48位成员

 

2022年第68届团委名单

团长:黄家欣                                         

中队长:陈民家,赖泽鑫                       

纪律:许翔宇,陈冠宇

文书:林庆丰

财政:苏俊宇

管理:刘伯辉,杜武轩

卫生:黄祖佲,许宇韩

康乐:郑民杰,钟竞毅

事务/宣传:陈耔违

 

章程

第一章总纲

 

1.名称:麻坡中化中学男女童军团

2.团属:麻属第十三团(KE-13 KUMPULAN BANDAR MAHARANI)

3.宗旨:(1)发扬童军精神。

(2)培养学生做个好公民。

(3)促进学生为校服务。

4. 团训:人生以服务为目的,以助人为快乐之本

5.团课:每星期一次,时间根据训育处之规定。

 

第二章  入团资格

 

1.凡初二或初二以下的中化学生。

2.严守校规及纪律者。

3.品行良好者。(学年品行至少乙等)

4.肯为我团服务者。

5.肯遵守本团团章者。

6.肯服从上级命令者。

7.必须通过会员级考试且及格者。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1.参加本团所举办的一切活动。

2. 随时随地为我团及学校服务。

3.努力发扬日行一善的精神。

4.努力吸收知识以领导下一届的新团员。

5.必须维护本团的名誉。

 

第四章  团规

1.凡属以往退出本团之团员,不可再加入本团。(除学校规定外)

2.仅收本校初二或初二以下学生为本团团员。

3.团员须绝对服从上级的指示及教导。

4.团员上团课、出席会议、服务、营火会或其他场合时,都必须穿着所指定的服装,否则将受纪律处分。

5.凡团员表现优异或欠佳者,经小队长提名后,将受到团长或纪律组长的赏惩。

6.团员被编入某队伍后,除非经过团长或中队长的同意,否则不得擅自调队。

7.每学年团员须缴交期捐最多九元,分数次交清。(可依每年情况不同而删减)

8.团员必须准时出席团课、外派服务或任何集合,否则将受纪律处分。

9.不得在团内挑拨离间,制造分裂或搞小集团,被发现者将受团长严厉处分。

10.严禁携带本校列为禁品之物(如漫画)到校,犯者除该物没收外,也将受严厉纪律处分。

11.团员被团委会下令开除或退团后,必须把会员章、会员证、区章、名牌、活动帽、团服退还本团(除毕业童军)。

12.所有团委在未卸下其职时,必须继续负起其职务,不得有异议。

13.在任何场所,不得做出有损校誉、团誉及团员之名誉的举动,凡是严重违反本团团规或触犯校规者,将被下令退出本团。

14.不可毁坏或窃取本团及校内之公物,也不得做出违反法律之一切活动。

15.未得教练、团长之允许,不得私自以本团之名誉与其他团体进行交涉或参加集会及营火会等活动。

16. 团员对所分配到的职务,必须尽责。

17.团员必须接受团委会之议决案,不得有异议。

18.团员在上团课或服务时,不得无故半途他往或逃避责任。

19.团员如有事情请假应事先通过队长或负责童军,并于事后三天内补写请假单,逾期者将当旷课论。

20. 凡有五人或以上本团团员参与的活动须向团长或纪律组长汇报。

21.以上规则如有不妥善之处,团委会有权增删之。

第五章团徽与团部印章

A. 团徽

1. 团徽分别由红、黄、蓝、青、紫组成,各色代表的意义如下:

a.红:中化校徽的组成色之一,代表男童军。

b.青:中化校徽的另一组成色,代表女童军。

c.黄:团员间合作互助的精神。

d.蓝:绝对服从,守纪律的精神。

e.紫:国际童军徽章的组成色之一,象征童军组织国际化、世界性。

2.童军徽章后两个三角形拼成的标志即为麻坡中化中学的校徽。

3.童军徽章内的童军记号表示童军崇高的精神——智、仁、勇。

4.童军徽章的三叉各表示的意义如下:

a.中央的叉:向国家及元首尽责。

b.右边的叉:随时随地扶助他人。

c.左边的叉:遵守童军规则。

5.缎带上写着『中化中学童军团』及『麻坡第十三团』,表示我团为本校的制服团体之一,隶属麻坡第十三团(KE-13 K.B.M.)。

6.横匾上写着『BE PREPARED』表示永远准备。

7.团绕着童军标志的绳索,是联合一体的象征,表示我团团员团结一致,合作无间,平结象征日行一善及我团团训『人生以服务为目的,以助人为快乐之本』。

B. 团部印章

1.持有人为现任团长。

2.团印将由上届团长转交于下届团长。

3.持印人需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损失,团长需自费负责修制。

4.倘若团印遗失则必须重新设计,且团长须宣布旧团印取消且以新的团印取代之。

5.任何活动通告、会议报告、函件均需此盖章及获得团长或教练/导师的签准后,方可公布、分发或投寄。

6.任何活动之申请,需有团长之签准及团印之盖章,正式通过后才可进行。

7.任何团员不可擅用盖章。

 

第六章 团歌与团旗

A. 团歌(于1996年制作)

B.团旗

1.团旗底色为青色,是马来西亚童军组织的代表色。

2. 团旗上端写着『中化中学男女童军团』,表示本团为本校制服团体之一。

3.团旗中央为本团团徽。

4.左右两旁为『麻坡』及『MUAR』。

5.团旗下端的『13 KUMPULAN BANDAR MAHARANI』,表示本团隶属麻坡第十三团。

 

第七章  组织

1.本团团委会由教练,团长及团委组织而成。

2.所有团委在团委会皆有表决权及发言权。

3.教练/导师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4.团委的职务将在下一章(团委职权)中讨论。

第八章  团委职权

A. 助教 Teacher’s Assistant

1. 对外代表本团出席总部会议,把总部的最新信息传达予团长。

2.对内不得干涉团务的进行,没有权利直辖团委会。

3.只受教练直辖,成为我团对外活动的执行顾问。(例:野外露营...)

4.在团委会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B. 团长 President

1.为本团最高领导人,负责召开团委会及临时会议。

2.执行各项议决及拟定会议议程。

3.负责处理团员事务、团部会务。

4.代表我团出席任何重要会议(例:教师节筹委会、学生代表会议、区团部会议…)。

5.负责会议的表决工作,对于任何事件有权做出适当的否决。

6.有权干涉各组活动及勒令或开除团员,需要纪律组长在场。

7.任何活动申请,均须得团长同意,并有权取消之。

8.有权委任团员成为团务活动之执行者。

9.对于一些紧急情况可作出决定,唯过后须通过团委会。

 

C. 中队长 Group Leader

1.为小队长委员会及小队队委会的最高领导人。

2.主持小队长会议及负责课程编排工作。

3.负责童军室一切专科章、藏书、课程资料、展览物品、考试考古题等知识材料的购买、保管、整理与收集工作,如有花费,需在一学期结束后,做一份完整的财政报告。

4.负责处理团员借书。

5.负责一切专科章考试,但需经团长批准。

6.有权将犯错或不负责任的小队长交由团长处理。

7.团长缺席时,中队长负责其职务。

8.小队长委员会职权如下:

(a)由中队长、各队小队长联合组成,中队长为其最高领导人,委员职位由中队长按需要自行拟定、分配。

(b)组成团部最强的课程编排小组,负责讨论团部各级课程的形式编排、授课方法、作业方式、考试题目等,使团部课程更系统化及使团员课程水准趋高为其终目标。

(c)共同讨论並解决各小队问题。(如:家长问题、课业问题、家庭状况、人际关系等)。

(d)协助中队长处理及分担行政上的工作。(如:专科章考试的安排、监考等)

D. 纪律组长 Discipline Officer

1负责团部纪律、步操、服务、出席率、请假、团员课业、团员资料等事宜的事务。

2.负责提高本团纪律及步操水平。

3.督促並检举团员的言行举止。

4.负责通讯录、小队点名簿、团员名牌的制作工作。

5负责点名及保管点名簿。

6.负责团员成绩单、成绩册的保管、收集与统计工作。

7.负责服务报告及营火会活动报告的收发。

8.服务事宜的程序:

接获服务>交由团长>记录、处理、委派负责人>纪律组长分发服务报告或营火会活动报告>纪律组长收回存档。

9.有权将不听劝告者交由团长处理。

10.每年年底皆须做出全年服务次数总结,团员全年成绩统计连同成绩册、服务报告及营火会活动报告档案、团员联课活动总点数及总出席率表交由团长审核。

11.有权增删纪律条规,唯须通过团委会。

 

E. 文书 Secretary

1.开会时,记录讨论事项,三天后作出报告及一切抄写工作。

2.保管会议记录簿,除团长允准,否则不得让他人翻阅。

3.记录团史,每年须做出一份详细之活动报告。

4.任何布告,须经团长签署,盖章或指导老师签名后,方可张贴公布。

5.负责一切租借场地及其他工作。

6.协助团长收集各团委报告。

7.协助团长收集各项活动的报告,制成报告书。

8.负责保管资料档案磁碟片。

F. 财政 Treasurer

1.每学期向团员催收期捐及负责向团员催收一些杂费。

2.每三个月须做出一份报告,交由查账、团长及老师批阅后,公布于布告栏上。

3.每两个月须向团长呈报本团经费。

4.负责保管T恤、童军帽、活动帽及收钱。

5.未经团长允准或签署之帐目均不可支出款项。

G. 管理 General Affairs

1.负责童军室所有器具的保管及维修,对所有器具的用法、保养方法等具有深入的认识。

2.必须按照借物规则妥善处理借物事项,借出物品,须于限定日期归还。

3.必须经常检查营帐及一些贵重器材。

4.未经团长或指导老师之许可,不得租借任何器材。

5.必须与事务、卫生联合共同进行童军室维修工作。

6.童军室一切物品置放处,清楚列明有关物件及数量且每三个月检查一次,並呈上报告予团长。

7.凡报废之物品必须登记,欲添购之物品,可向团长反映。

8.负责储藏室、会议室的整理、美化工作。

9.为管理小组组长。

10.管理小组职权如下:

(i)在管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团的物品器具、资产的保管、整理及修复工作。

(ii)对物品器材的用法、保养、维修有一定的认识。

11.借物程序如下:

团长允许>发借物单予管理>处理>记录並保存借物单。

H. 事务兼宣传 General Affairs & Publicity Officer

1.负责团课或集合之泡水工作及处理一切突发之杂事。

2.协助各组处理童军室之杂事。

3.如果有突如其来的事,有权吩咐任何人帮忙(除领导层).

4.负责团员活动照之订购及收藏。

5.每逢佳节须将童军室布置一番,以维持童军室的美观。

6.负责团部宣传及形象

7.适时制作影片、照片等并将其上载至团部网站、中化童军网及面子书(麻坡中化中学童军团及CHUNG HWA SCOUT-MALAYSIA JOHOR MUAR)

8.负责制作团部通讯录

I.  康乐 Recreation Committee

1.拟定与执行本团之各类康乐活动。

2.指导训练团员,並培养康乐人材。

3.康乐卡带须安置於童军室,未经团长批准,不得外借。

4.参与校内主办之康乐活动,以吸收及累积经验,增加康乐指导之乐趣。

5.负责教导团员熟悉各种集体舞及康乐歌曲。

6.凡遇到临时要呈现节目,有权叫任何人参与(除领导层)。

7.每次营火会时,康乐须充分准备节目。

8.为康乐小组组长。

9.康乐小组职权如下:

(i)在康乐的领导下,对掌握及带动团康活动的项目(如:舞蹈、歌唱、炸乐等)及技巧(如何很好地带动气氛、控制场面等)进入深入研究,以便培养出团部康乐人才,並应致力使团部康乐水准提升。

(ii)负责传统与现代康乐资料(尤其是关于童军方面的)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J.环保/卫生 Recycling & Field Maintenance Officer

1.督促值日生,在团课前打扫童军室,团课后,做最后整洁工作。

2.每学期至少大扫除一次。

3.有权将不尽责团员,交由团长或纪律组长处理。

4.负责药物保管,必须经常检查药品及妥善地处理一切救伤工作。

5.保持救伤室的整洁,並懂得利用药品及救伤知识。

6.对救伤知识、救伤技巧有最深入的认知及掌握。

7.与校内圣约翰救伤队在救伤、急救课程上保持密切联系。

8.对环保有具体的认知与实践,並有绝对的义务将环保知识、观念传播予环保/卫生组员与所有团员。

9.负责环保库、童军室周围、救伤室、花圃、废纸置放处的整理、清洁与美化工作。

10.负责校内废纸、铝罐等可循环再用物品的回收工作。

11.为环保/卫生小组组长。

12.环保/卫生小组职权如下:

(i)在环保/卫生的领导下,对于救伤、急救知识有一定程度的掌握,並懂得如何使用团药。

(ii) 对于环保的知识、概念、实践与全球动向发展都有深入的认知,能主动加入环保人系列。

 

K. 查账 Auditor

1.负责监督及查核本团所有经费帐目之处理。

2.每半年须检阅帐目一次。

3.团部查账由导师直接担任。

第九章会议

1.议决各组提出之各项动议。

2.处理团内之事物。

3.团委会会议须团委出席人数在三分之二以上方能成会,出席人数不足则为流会。

4.如有表决须出席人数之二分之一赞成,议决才算正式通过。

5.每次会议前由团长发出会议议程予各团委,各团委必须准时出席会议。若不能出席则事前或事后一周内向团长请假。

6.团委必须保守团委会会议中的一切秘密。

7. 团委会为最高权力行政单位。

8.凡团委两次无故缺席团委会会议,团长将发出警告单,三次无故缺席将由团委会决定去留。

第十章任期、竞选

任期:团委会由团长宣布成立与解散,任期一年左右。

竞选:

改选日期:由遴选委员会决定(改选须在有三分之二团员出席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投票资格:凡加入本团超过一年的团员,方有投票权。

竞选资格:凡是高级或高级以上的团员,方有团委竞选权。

竞选资格:

1.由团委会选出(至少五名)高二及高三童军,成立遴选委员会。

2.遴选委员会职权如下:

A.拟定团委竞选的候选名单,並呈给教练及导师讨论。

B.安排竞选工作的进行,即安排五名童军计票、制作选票、安排场地等工作。

C.修改竞选章程,以配合各年度不同的情况。

D.须在改选後重计选票,保证改选公正的被执行。

3.主持改选计票的工作,须有至少一名老师在场的情况下,由5名童军执行,並且5名童军将失去投票权,以保证改选工作公正的被执行,遴选委员会仍有投票权(此5名除外)。

4.竞选成绩揭晓後,将不得有任何更改,並须将票数公布,以保证无任何错误。

选举法:

改选日时,须当场计票並公布成绩。计票人为老师及五名遴选委员会成员,计票后将所有选票回收重审。团长与中队长须由团员投票选出,而遴选委员会有权委任至少1名纪律组长。

注:

若有一名童军被提名2个以上的职位,遴选委员会将该名童军的多个职位中的二个职位的票数巴仙率最高者,作为竞选的职位。

第十一章 纪律规则

A. 团课时间、小队活动、小组活动、大队集合,任何团员必须遵守之纪律条规:

1.当笛号一响吹起时,团员必须马上放下手上的工作,立正,笛号响完後,十秒之内,必须马上集合,将队伍排好,且整齐美观。

2.迟到者要入队,必须向团长或纪律组长敬礼,获准後方可入列。

3.集队时不可私下交谈,想发言必须举手请准,得到批准後方可发言。

4.当教练、导师、团长或其他人训话时,团员须绝对肃静听讲,有任何意见须举手请准,获准後方可发言。

5.升、降旗时必须行注目礼和立正礼。

6.任何集合,只许可教练、导师、助教、团长、中队长及纪律组长不必入列,余者务必入列。

7.任何使用到课室的活动,一旦活动结束後,须将课室内的桌椅排回原状,且打扫干净,离开前须将窗户、风扇、电灯关好,务必作最后检查工作。

8.倘若在其他地方进行活动,活动完毕确保将场地清理干净。

9.操练步操时,必须绝对遵守步操规则。

10.上团课时,所有交通工具必须整齐置放在童军室路旁的泊油空地上。

11.团康时间时,康乐在讲解规则时,须保持安静。

12.随时注意服装的整齐,衣尾必须塞进裤内(上竞技课除外)。

13.集队时,未经领导层批准,不得擅自离队。

 

B. 童军室内外及周围,任何团员必须遵守之纪律

B.1卫生规则

1.凡本团团员需要用到或借出任何药物时,必须得到团长或卫生的准许,方可向卫生登记。

2.凡是当天值日的团员,必须在上团课前15分钟到童军室向卫生报到,然后执行任务,迟到及理由不足者将交由纪律组长惩罚,並负责当天的善后工作。

3.卫生有权吩咐任何团员(除了领导层)做打扫童军室的整洁工作。

4.若任何团员发现有意破坏童军室整洁的团员,必须立即向卫生或纪律组长报告,严重者交由纪律组长处置。

5.凡在当天值勤的团员,将童军室打扫干净后,必须将扫把等工具放回储藏室。

6.如上团课时有升旗,高级队员将负责在上团课前和上团课后,将旗杆升起和放回原处。

7.每个团员都有义务保护童军室四周的卫生整洁。

8.本卫生规则将会严厉执行,如有违反者将交由纪律组长处置。

9.以上规则,若有不妥善之处,卫生有权增删之。(唯须通过团委会)

 

B.2  管理规则

1.凡是本团团员借物,须经团长或管理同意後,向管理登记,才可借出。非本团团员或本团团员以私人身份、班级或其他团体借物时,须以书信方式,经团长同意後,才向管理登记。

2.借出的物品,如有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3.除了团长及管理外,任何团员不可随意动用锁匙进入童军室。

4.任何团委若须借用锁匙,须经团长或管理同意,登记後才可借出。

5.除了团委外,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出童军室。若有特别原因,须得到团委批准。

6.上团课时,团员的书包、书籍等私人物品,不可放入童军室内,包括团委。

7.任何团委文件,须放於橱内,如随意乱放,若有遗失,后果自负。

8.任何团员,不可在童军室内吃东西或喝饮料。

9.任何团员,不可在童军室内更衣,除获团长批准。

10.严禁于童军室内做私人事务(学习课业及制作报告例外)。

11.任何使用过的物品,必须归放原处。

12.不准在童军室范围大声嚷叫及喧哗。

13.不准随意带他人进入童军室。

14.不准私自带走童军室内物品,否则当偷窃论,将面对严厉纪律处分。

15.未经同意,不可私自动用童军室内任何东西。

16.任何团员若蓄意破坏童军室物品,一旦发现,将受严厉纪律处分。

17.任何团员发现非本团团员破坏童军室物品,务必通知团长或纪律组长,团员姓名将绝对受保密。

C. 参加营火会时,任何团员必须遵守之纪律

1.准时集合,迟到或缺席理由不足者,将接受惩罚,如有特别事故,务必事先通知当天营会负责童军。

2.团员必须与主办当局合作,不可有破坏或干扰性的行为,例如:喝倒彩等。

3.当天营火会负责童军未到前不准入席。

4.不得擅自带外人以本团名义参加营火会。

5.未经教练或团长许可,不得擅自以本团或私人名义参加营火会。

6.如不在外派名单内,任何童军不得私自出席营火会,除事先通知营火会负责童军。

7.负责童军须於营火会结束后一星期内交上一份团员表现报告。

8.出席营火会所穿的制服,可佩带纪念领巾、领扣以及徽章,但不准外加夹克。

9.未经负责童军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营火会场地。

10.若有留宿友人或亲人家(非自己家),须在解散前把住宿地点的电话交给负责童军。

 

D. 校园内任何团员必须遵守之纪律

1.严守校规、团规、纪律规则。

2.须与学长团绝对合作,不可有捣蛋行为,否则若接到任何投诉,将面对纪律处分。

3.校园内必须身穿有关中化的T恤。

4.一入校园内,必须穿包鞋,不可穿拖鞋或凉鞋。

5.不可穿着校服或制服进行球类活动。

E. 任何团员服务时必须遵守之纪律

1.准时集合;若无故缺席或迟到者,将受严厉处置。如有特别事故,务必事先通知当天服务负责童军。

2.团员必须穿指定之服装,任何制服不整齐者,将受严厉处罚(若有需要,中级女童军可向团长申请穿长裤)。

3.绝对服从负责童军的指示,未经负责童军批准,不得擅离岗位。

4.服务时间内,不得与他人长谈。

5.服务应保持礼貌及时时带微笑,若有接获公众任何投诉,一旦调查后,如果属实,该童军将面对纪律处分。

6.如果早退必须事先知会负责童军。

7.服务结束后,必须再次集合方可解散。

8.服务时间内,不得吃零食及进食(后者除获领导层允许)。

9.服务负责童军须於服务后一星期内呈交服务报告表予纪律组长。

10.若有留宿友人或亲人家(非自己家),须在解散前把住宿地点的电话交给负责童军。

F. 任何团员步操时必须遵守之纪律

1.步操时,要保持严肃。

2.步操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受外界影响。

3.步操时,不允许有任何小动作。

4.步操时,必须绝对服从口令员的指令,犯错者将按情接受口令员的惩罚。

5.步操时,不可私下谈话。

6.步操时,要发问或答话,必须举手喊报告,获口令员批准后方可发言。

7.步操时,要有斗志与精神。

G.任何团员请假必须注意事项

1.凡请事假及早退者,必须在事前请假,否则一律记旷课.

2.所有公假均由团长代请,当作出席论

3.凡请病假者,必须事后三天内请假。

4.请假手续:

* 索取请假单>填写>团员签名>家长签名>导师签名>团长签名>纪律组长签名

5.凡请假不批准者,一律记旷课

6.请假之纪律处分

* 事假扣1分

* 病假免扣(医生证明书)、家长函扣0.5分

* 丧假、公假免扣

* 旷课扣2分

H. 其他注意之事项

1.任何团员若发现其他团员违反了纪律条规或校规,必须向纪律组长报告,知情不报者将面对纪律处分。

2.任何团员若对领导层不满,可向团长或纪律组长投诉,投诉者的姓名将绝对保密。

3.若团员之间有任何纠纷或偏见,可向纪律组长陈述,纪律组长将尽力为有关团员调解纠纷及解决有关问题。

I. 附则

1.本纪律条规若有不妥善之处,纪律组长有权增删之,唯需通过团委会。

第十二章  奖励与惩罚

A. 奖励

A1外派服务

1. 凡是外派服务者每次记一优点。

2. 凡团员协助小学传授童军知识每次记一优点。

A2代表我团出赛

参加全国性童军技艺邀请赛,荣膺:

冠,亚军:记大功一次

季,殿军:记小功一次

2.参加区域性童军技艺邀请赛,荣膺:

冠,亚军:记小功一次

季,殿军:记优点两次

A3代表我团参加大露营

1.凡团员代表我团参加大露营加点数3点。

2. 凡团员参加大露营为我团争取荣誉,皆记小功1次。

A4 出席率

1. 凡团员全年出席我团团课、团部集合、积极参与额外活动得全勤3分.

A5荣膺最佳奖项

凡团员荣膺最佳男童军、最佳女童军、最佳小队长、最佳服务奖或最佳团委,各记大功一次

凡团员荣膺最佳小队之队员或其他最佳奖项者,各记一小功

凡荣膺训练营最佳奖项,各记优点一次

A6团内表现

1.凡团员成为团部庆典或仪式之筹委,加点数2点。

2.凡团员自动自发、尽己责、诚实、热爱团体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加点数2点。

A7大功、小功、优点

优点:0.5分

小功:1分

大功:2分

两优点= 一小功

两小功= 一大功

B. 惩罚

B1.不符合服装标准之纪律处分

1. 不符合服装标准者,记一缺点。

2. 纪律可视严重性而另行决定处分标准。 (唯需通过团长同意)

B2.缺席、迟到、早退的纪律处分

1. 缺席并无请假者,一律记旷课(任何活动)

2. 迟到、早退无理由者交由纪律处分。

B3.遭校方或团部记过的纪律处分

1. 凡遭校方记缺点1次,团部记2次缺点;遭校方记小过1次,团部记2次小过;遭校方记大过1次,团部记2次大过。

2. 凡遭校方或团部记过者,不可参加国际大露营。

B4. 团部警告、缺点、小过、大过之标准

缺点:0.5分

小过:1分

大过:2分

两警告= 一缺点

两缺点= 一小过

两小过= 一大过

*凡团员讲粗口、发型不合标准、无剪指甲、触犯纪律规则C、D、E项者记警告、以儆惩罚。

*自1997年起,团部功过,联课活动分数作为主任导师评审团员勤育分数的参考。

第十三章  制服准则

1.本团团员的制服标准以马来西亚童军制服为基准。

2. 本团男女童军依阶级差异而制服有所不同,如下:

a.初、中级男女童军以短袖上衣、短裤或裙为准则。

b.高级或以上男女童军以短袖上衣、长裤为准则。

c.本团助教或考获所有高级荣誉章者方有资格穿长袖上衣。

d.服务时,除获特别允许,中级女童军方可穿长裤。

e.青年童军(Pengakap Remaja ,16岁或以上,且须已考获Maju章)必须将专科章及前进章拆下,准备考取高级荣誉章。

3.本团团员的制服标准如下:

3.1童军帽  童军帽是深蓝色,周围有红色条纹,童军标志缝在帽子的左前方。

佩戴时与眉毛间隔1厘米。

不戴时须佩在左肩上且童军标志向外。

3.2活动帽  活动帽是深蓝色,童军标志在帽子的正前方。

佩戴时必须端正,童军标志在正前方。

3.3 领- 领巾是三角形、深蓝色,在领巾的旁边有红白色的条纹。

领巾中间角是要放在颈项後,另二角要拉至颈项前,再套上领扣。

  团部庆典纪念领巾须在庆典後一年除下。 

3.4 领扣 a.最高荣誉领扣:红黑双线蜈蚣结领扣。

教练、助教及领导层方有资格佩戴。

b.荣誉领扣 :黑色双线蜈蚣结领扣。

小队长、高三童军及荣获最佳奖项(最佳男女童军、小队长、服务奖、团委)之童军方有资格佩戴。

普通领扣  :黑色八环三巡领扣结领扣。

普通团员佩戴之领扣。

3.5 上衣上衣的颜色是灰色的,前面有两个口袋,所有衣钮也是灰色。

3.6精神带a.荣誉精神带  :凡荣膺最佳男、女童军、最佳小队长、最佳团委、最佳服务奖皆有资格将

此精神带佩带於左肩上。

b.黄色精神带 :凡团员荣膺最高荣誉章皆有资格佩带於左肩上。

C.青色精神带   :凡团员考获十个专科章皆有资格佩带於左肩上。

d.黑色双线精神带:凡领导层、小队长皆有资格佩带於左肩上。

e.黑色单线精神带:凡中队长行政助理方有资格佩带於左肩上。

3.7阶章a 三巡阶章 :团长方有资格佩带於左边口袋上。

b.二巡阶章:纪律组长或中队长方有资格佩带於左边口袋上。

c.  一巡阶章  :小队长方有资格佩带於左边口袋上。

3.8名牌a. 团员名牌:以青底白字且有马来西亚童军徽章为标准佩带在右边口袋上。

 b.团委名牌 :只有团委有权佩带,且依职位佩带各自名牌;团委的团员名牌免带。

3.9专科章  必须拥有文凭方可佩带。考获後,必须在一星期内缝在制服上。

缝在制服左边的袖子上且以一排两个为标准。

3.10 州徽、区徽及团编号   照顺序缝在右边的袖子上。

3.11会员章缝在制服左边的口袋上。

3.12马来西亚章缝在制服右边的口袋上。

3.13努力、前进、成功章 指Maju、Usaha、Jaya章。

缝在制服右边袖子的团编号之下。

3.14裤子/裙子a.长裤 :长裤的颜色是深蓝色。

 b.短裤/裙子:短裤或裙子是深蓝色。

穿带时,必须将袜子拉高並套上彩带。

3.15裤带一般上裤带是皮制成的。它的扣上须有童军标志。

3.16袜子以深蓝色的袜子为标准。

3.17鞋子童军鞋是布质的。颜色为黑色並佩上鞋带。

只有教练或助教方有资格穿皮鞋。

3.18军靴凡通过军靴考试者方有资格穿带。

军靴必须擦亮,保持清洁。

长裤必须遮住军靴的鞋带结。

 

3.19纪念徽章凡团员参加国际大露营、国内大露营、区域性大露营者皆有资格佩带该项活动之纪念徽章,

佩带法需通过中队长。

纪念徽章须在该项活动六个月後除下。

3.20马来西亚童军徽章   凡为年度最佳小队皆有资格佩带此荣誉章。

缝在制服右口袋上(名牌的正上方)。

此徽章须在一年後除下。

3.21世界童军徽章凡为年度最佳评估奖皆有资格佩带此荣誉章。

缝在制服右口袋上(名牌的正上方)。

此徽章须在一年後除下。

3.22高级荣誉章凡青年童军(Pengakap Remaja)方有资格考取,必须拥有文凭者方可佩带。考获後,

须在一星期内缝在制服上。

缝在制服左边袖子上,其排列法如下:

 1. LENCANA JAYADIRI

 2. LENCANA KEMAHIRAN

3. LENCANA KEGIATAN

4. LENCANA EKSPEDISI

5. LENCANA PERKHIDMATAN

3.23皇家童军荣誉章  凡通过皇家童军(Pengakap Raja)考试且拥有文凭者方可佩带。

 缝在制服左边袖子上。

4.其他:

4.1手套在服务时如无特别通知,团员必须佩带一双手套,方视为全制服。

佩带在右边腰际。

4.2半制服  半制服包括:团服(钮扣必须扣好)、蓝裤/裙、领扣、领巾、黑色双线精神带、黑鞋或军靴、

裤带、彩带、笛子、活动帽及蓝袜。(名牌免带)

如同时拥有荣誉精神带和黑色双线精神带,在穿制服时佩带前者,在穿半制服时佩带后者。

4.3本简章若有不妥善之处,须经领导层或团委会讨论,並增删之。

第十四章  请假、辞职、退团

1.有事无法出席团课必须事前通过团长允许后,並在一周内办妥请假手绪。

2.所有团委未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得到团长允许,否则将受严厉处罚。

3.有关团委或团员将辞职或退团信交由团长批准後方可生效,团委必须将委任状交回,团员必须将有关物件归还。

4.在退团或辞职还未批准前,有关团委或团员须继续负起本身的责任,不得有异议。

5.团委会议决前后,不得用其他方法威胁团委做出其他决定。

6.本团发现团委或团员严重触犯校规而被记过者,将通过团委会,以勒令其退团或革其职。

 

第十五章 附则

1. 新执委必须上任6个月后,才有权删改团部章程,且团委必须全部出席会议,及须有三分之二团委赞成,才可删改之。

2.如有紧急情况(首6个月内),必须召集上届团委会,且上届团委全部通过,才可删改之。

3.本简章若有不妥善之处,团委会有权增删之。(唯需通过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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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电团长 黄家欣(高三理1)018-258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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